香港電訊(6823)未與蘋果公司簽訂經銷協議,mini storage以致所出售的iPhone 至今仍被加上「SIM Lock」,用戶無法使用其4G 網絡。香港電訊指蘋果的做法違反競爭,損失數以億元計,惟先後向通訊事務管理局及其上訴委員會投訴均不獲受理。公司不服,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終獲判勝訴,案件將發還上訴委員會處理。香港電訊認為,持有通訊局無線電商牌照的蘋果,透過「SIM Lock」選擇性向個別電訊商開放4G 網絡,違反市場競爭,self storage求通訊局處理。不過,通訊辦及其上訴委員會均以理據不足為由,拒絕受理。法院裁定,上訴委員會是通訊局的執行機構,委員會應召開聆訊,讓雙方陳述理據,以決定下一步的行動,最終判香港電訊上訴得直,案件重新發還上訴委員會處理。香港電訊發言人對裁決感到滿意,認為裁決確認上訴委員會具備權限處理「SIM Lock」的上訴,期望委員會盡快展開聆訊。通訊局發言人回應指出,當局仍在研究條文,但將遵從上訴庭的決定,展開上訴委員會的相關聆訊程序。迷你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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