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特訊】議員黃潔貞指出,mini storage根據人力資訊辦公室的資料顯示,至2012年12月31日本澳的外籍家庭僱員有19,022人。當局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立法會通過第21/2009號法律《聘用外地僱員法》逗留許可第四條的已工作微調,其修訂對於一些“博炒”、“跳槽”頻繁的現象略見改善,但相關的法律及行政措施對於家傭的素質,仍然無法進行實際規管和保證,令市民憂心重重。雖然,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先後在本年的3月及5月,就內地家傭輸澳事宜表態,聲稱本年有望以試點方式引入三百名內地家傭。但數目只佔全體外籍家傭的一點五個百分比。長遠來說,當局有需要透過完善相關的法律,來解決家傭市場不規範的現象。為此,她提出口頭質詢如下:1.針對現時本澳外籍家傭素質參差的情況,當局除了與社團合作舉辦培訓課程外,還實施了甚麼措施改善有關的現象呢? 當局對於現時外地旅客入境後,以旅客身份直接申請入職家傭self storage並留澳工作,一直沒有作出干預。是否意味當局處以放任的態度,容許這個趨勢繼續在家傭市場內存在呢?2.目前當發生外籍家傭的勞資糾紛,當局會根據《勞動關係法》及《聘用外地僱員法》的規定處理。但由於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性質,導致家傭僱主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常常處於劣勢,更要付出高昂的代價,對此當局有否計劃修改及完善相關的法規以保障家傭僱主?會否考慮針對家庭傭工的特性,對家庭傭工另立法律以作規管? 當局對於坊間認為外籍家庭傭工宜設試用期的意見,有何看法?3.《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》自1994年公佈實施後,除了第四條第二款的修訂外,一直都缺乏全面的檢討及修改。而當局亦曾於08年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,正加緊研究《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》的修訂,但至今仍然只聞樓梯響,請問當局現時的修法進展如何?當局又如何以修訂《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》來改善現時外籍家傭市場不規範的現象?迷你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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