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RL:.chinanews.com.cn/cj/2013/10-12/5368677.shtml 三年前強颱風吹塌台灣公路 18名珠海遊客遇難 遇難者家屬向組團旅行社索賠千萬 三年前台灣蘇花公路于颱風期間突遭塌方,迷你倉造成珠海一個旅遊團全團失蹤遇難。後來,台灣有關方面給予每名遇難者賠付逾500萬新台幣後,18名遇難遊客家屬集體將組團旅行社——拱北口岸中國旅行社告上法院,以該旅行社在惡劣天氣下仍冒險出游為由請求支付各項損失約1167萬元。 該案歷經兩年漫長訴訟,于上月底一審宣判,法院認為事故主因是天災,被告及台灣第三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20%的責任,不過因為台灣有關方面已有足額賠償,被告無須再作賠償。 回放:全團21人無一幸免 2010年10月21日,台灣蘇花公路地區遭遇強颱風“�魚”襲擊,蘇花公路嚴重塌方,旅行團一行21人(包含領隊、台灣導遊、司機各一名)因暴雨和泥石流全部遇難,除一人找到部分尸骸,其他遇難者尸骨無存。事後,台灣地接社及交通承運單位對每位遇難者賠償共計500萬新台幣,約合為110多萬元人民幣,另在大陸購買的人身意外險每人賠付30萬元。 2011年7月,18名遇難遊客家屬將該旅行社告上法庭,請求支付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被撫養人生活費、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費用共約1167萬元。 遇難者家屬:冒險上路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原告認為,被告對於事發時廣為關注的惡劣天氣沒有絲毫重視,冒險出團,造成旅遊團車毀人儲存、尸骨無存的特大災難性事故,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。原告認為,拱北口岸中國旅行社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,是旅行社的過錯導致了悲劇的發生。 遇難者家屬一再質疑,面對超強颱風,事發時台灣已連降暴雨數日,事發路段山路崎嶇、險象環生,“為何別的遊客都能在酒店避險,他們卻上路?”家屬表示,希望旅遊業界能夠吸取教訓。 旅行社:天災不可抗拒且已盡責 被告認為此次事故是由不可抗拒的天災引起,事發後被告也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搜救善後,並積極配合有關方面進行賠償。 旅行社辯稱,雖然事發時台灣有颱風,但有關方面並未有不宜出行的安全預警,相關路段又未限制行駛,因此不存在冒險出行,旅行社沒有過錯。 同時,被告還認為,事發後台灣有關方面已作了賠償,遇難者家屬也與台灣有關方面簽訂了和解協議,因此不應該再追究組團旅行社的責任。 一審判決:旅行社擔責兩成 上月底,珠海香洲區法院一審宣判,法院認為造成此次事故主因為天災,非人力能夠抗拒,但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事項,應該向旅遊者說明和預警,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。因此,被告、地接社和交通承運單位未盡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,這三方對事故應承擔20%的責任。但鑒於台灣當地旅行社和運輸公司已支付了足額賠償款,判決被告無須再承擔賠償責任。 據悉,遇難者家屬正在準備上訴。原告代理律師廣東東方澤律師事務所的韓青認為,法院判決旅行社擔責,這為一些單位以“天災造成事故”作為不擔責理由的做法畫上了句號。陳治家mini storage
- Oct 13 Sun 2013 14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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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前18名遊客遇難 旅行社被判擔責但不賠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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