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RL:.chinanews.com.cn/life/2013/10-01/5342659.shtml 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《旅遊法》規定,儲存旅遊者要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。但記者注意到,《旅遊法》雖對不文明旅遊提出了硬性規定,卻沒有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。 近年來,關於中國式不文明旅遊的消息卻頻見報端,隨地吐痰、大聲喧嘩、到處刻字等不文明旅遊行為使中國遊客給世界留下了不良印象,並間接影響了國家形象。埃及盧克索神廟牆壁被中國遊客刻上“到此一游”字樣,在馬爾代夫,中國遊客從海里撈出珊瑚,江蘇虎丘山在國慶長假期間遭遇“垃圾劫”,深圳冬眠的self storage魚被市民投擲的石塊砸死…… 早在2006年,中央文明辦聯合國家旅遊局針對國人七大不文明行為發佈《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》,要求提倡文明旅遊,卻收效甚微。 在這種大背景下,《旅遊法》頒佈實施,正式將遊客應當文明旅遊作為法律條文提出,彌補了治理不文明旅遊在立法上的一大空白,是規範遊客行為的一大進步。但同時,由於沒有涉及具體懲罰措施條款,《旅遊法》一定程度上缺少威懾力。 另一方面,《旅遊法》沒有提到應該由何單位、以何種形式監管遊客的不文明行為。在實際處罰過程中,也需借助公安機關及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來綜合執行。(記者姜雪蘭、董璐)迷利倉
- Oct 02 Wed 2013 14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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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治“中國式旅遊”立法需重懲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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