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》規定,文件倉內地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,不得另行安排付費旅遊項目;景區門票若要調整價格,也要提前半年公布,不得變相漲價。新法針對內地業界「零負團費」的做法,要求旅行社不得以「零負團費」模式經營。自費項目全部取消內地《旅遊法》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,當中主要包括4個措施,包括不得以「零負團費」模式吸客,到指定具體購物場所,強迫旅客購物,要以自由活動取代。其次是規定導遊和領隊的小費要包含在團費中、以存倉制業界人員亂向團友收取小費。此外,新措施還包括,旅行團要將自費項目全部取消,所有「必去」的景點都要包括在行程中。而且,《旅遊法》亦規定,若因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客人滯留,旅行社需要作出安排,費用由旅行社和團友共同分擔。以下是《旅遊法》規管內地旅行社重點:.不得以「零負團費」模式吸客;.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;.不得強迫旅客購物;.不得另行安排付費旅遊項目;.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,不得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。新報記者迷你倉
- Sep 15 Sun 2013 14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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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絕零團費經營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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