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台灣“移民署”修正“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”第八條條文,儲存倉規定符合條件者可辦理“—年多簽”,自8月1日起施行。修正後的辦法規定,大陸遊客要“—年多簽”必須符合三種條件的—種:依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申請且經許可;從申請日起回算12個月,如果個人游來台兩次以上;大陸發給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如果是多簽,也可辦理。台灣觀光部門表示,推動“陸客優質團”與“陸客個人游”是未來大陸遊客觀光業務的首要目標,可以提升大陸遊客來台灣旅遊的品質及觀光業界的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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